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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实施细则
2016-05-30 09:51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九江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机构

政法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助理,学生科、团委、办公室、教务科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学校关于维护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掌握、深入研判、协调解决影响学生安全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措施、预案、督查评估办法,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与其它学院、机关进行工作协调。

二、适应范围

危害国家、社会、学校安全稳定或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非法集会、邪教活动、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伤亡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三、实施原则

1.“即时报送,分级负责”的原则。“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科——政法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汇报,不得延误,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情况等。对于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多级预警网络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工作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项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保证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安全制度

1.值班制度:学生口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正常上班时间晚上6:00——10:00和节假日、关键时间节点24小时值班。

2.信息报送制度:当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得到涉及学生安全稳定的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学生科和政法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因为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相关事件处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学生请假制度:学生集体外出,必须填写《学生外出审批表》,学院党委审批;必须有一名带队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外出安全管理。

4.学生晚点名制度:每周日下午5点、节假日学生返校当晚进行晚点名。晚点名由学生科组织,班主任对所带班级进行晚点名,排查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时反馈给学生科。

班主任晚点名需到学生科签到,晚点名组织情况是学院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班主任依据校心理咨询中心每学年初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的结果,对问题学生给予重点关注、跟踪并关注班级其它同学的心理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辅导员和学生科,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6.学生活动审批制度:班级、学生团体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由学院团委审批,并负责审查活动的安全措施。

五、防范措施

1.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的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2.通过班长例会、学生会例会、学生信息员思想动态上报及时发现学生当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以各类活动名义在校内开展危害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的活动。

3.与全体学生签定《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学生安全自律责任书》,从     级新同学开始,签订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三方协议书,在学生安全稳定的有关方面对学生进行自律承诺性约束和防范。

六、安全教育

1.新生入学教育:把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以遵纪守法、安全意识为主要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报告会、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并详细讲解有关教学、管理、宿舍等方面的规定,倡导学生成为明礼守纪、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爱国成才的政法学子。

以独立生活、人际交往、学习适应、挫折耐受等为主要教育内容,结合部分新生存在的入学不适症状,约请心理学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增强学生的心理自我调适能力,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2.安全教育周:每年的4月初实施。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防范方面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有关安全防范知识、通报典型案例等内容,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3.晚点名、节日、假期出行安全教育:在晚点名和国家规定的假日和暑、寒假到来之前,班主任、辅导员要利用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督导

政法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科、团委、办公室、教务科、辅导员、班主任等单位和个人在落实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实时督导,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每个月向组长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

                                       九江学院政法学院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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