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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专业导师工作细则
2016-05-30 09:56  

为了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促使学生养成主动钻研自身专业的习惯,根据九院党字(20128号文件《关于构建全员育人体系保障学校平安和谐的意见》、结合我院具体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政法学院专业导师工作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导师的领导机构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政法学院专业导师队伍的领导机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政法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副组长为政法学院各副院长及其他党委委员,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由学生科科长兼任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导师的选任与考评工作。

二、专业导师的选拔

政法学院专业导师由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本院优秀教师中选拔产生,根据政法学院专业实际情况,分本、专科两个层次为各班配备专业导师:本科班专业导师主要辅导学生学业、科研、考研、公务员和司法考试等,专科班专业导师主要辅导学生学业、社会实践、职业资格考证、专升本考试等。本科生专业导师由本专业职称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老师担任;专科生专业导师由本专业职称较高、具有双师型资格的老师担任;有专业条件的班主任可以兼任专业导师,有条件的党政领导干部也可以兼任专业导师。

三、专业导师的职责

通过专业导师的选拔与配备,确保每一个行政班级有一至两名专业导师,各专业导师的具体职责如下:

本科生专业导师负责指导本班学生开展校内外各类专业项目研究;负责指导本班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与研究生考试以及专业实习等。本科生专业导师通过项目立项与实施、组织实践活动、专题座谈会、专题辅导报告及定点定时为学生答疑等方式进行学业指导。

专科生专业导师负责指导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专业实践调查、专业实习等活动;负责指导学生参加自学考试、专升本考试与各类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如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人力资源师资格考试等)。专科生专业导师通过组织专业实践活动、专题座谈会、专题辅导报告及定点定时为学生答疑等方式进行学业指导。

四、专业导师的考评

政法学院按照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对专业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

过程考核是对专业导师的学业与专业指导工作过程进行跟踪考核,主要就其指导工作要的计划、目标、措施、总结汇报材料等进行考核;   

结果考核就是对专业导师指导的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考评,主要就其班级学风建设成绩、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英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留级率、自考通过率、考研录取率等指标来衡量与考核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上考评的综合成绩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专业导师,结合学院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实效给予优秀专业导师精神奖励与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本管理细则自      日生效。

 

 

                                                 政法学院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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