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狠抓落实,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如下公示:
一、法学院学生分会简介
主席团
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根据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与学生会各部门联系,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主席召集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会议,学生会全体委员会会议及学生会各部部长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按时做出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室及各系学生分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做好学生会工作总结,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完成党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管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及文书档案工作;协助主席团组织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干部考评工作;制度修著;起草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及日常办公文书;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督办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主席团反映各部门、各学院的工作信息;做好内外接待服务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部
配合我院团委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新时期的工作重点等。对我院学生会举行各项文艺活动的舞台美术设计和收集各项活动的图片资料。负责学生会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报道校内动态,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向全校师生传递工作信息,促进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以及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培养实干型的宣传干部,抓好各学院宣传队伍的建设。负责学生会专项墙报和宣传栏的出版管理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文艺部
负责学校下派的各项文艺任务,院系内部的联欢娱乐活动。班与班之间的小型联谊活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策划和组织学校大型文艺汇演和比赛,落实各班文娱委员职责,发现培养文艺人才,指导各班文艺委员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举办各种文艺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艺理论水平和欣赏水平。
体育部
组织各类体育活动,球赛、体育竞技比赛等,对各个班级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同学组织相关训练,及时了解同学对体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解决,组织好同学的体育锻炼,选取拔优秀的运动员组成系田径队、篮球队、足球队等,参加学校的比赛,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后勤准备工作,开展有效的招募和训练工作。
权益服务部
负责系部学生卫生活动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指导各班级做好教室和宿舍的卫生值日安排工作,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评比教室、宿舍卫生情况,并及时公布评比结果。配合学院、系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等的评比活动,表彰在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联合宣传部通过板报,海报等宣传形式,进行卫生常识宣传,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创业实践部
开展创业培训,进行创业实践;对外负责联系赞助和项目合作,以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对外联系其他组织机构,负责校内外与就业创业有关的工作,负责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调查,编辑大学生创业成功范例集,为拉赞助提供内部信息支持;拓展同学们的知识面。为学生介绍就业和创业信息支持;协助其他学生会部门举办活动。
二、法学院学生分会改革自评表
法学院学生分会改革自评表见表-1
法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
|
5. 除主席、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
表-1
三、法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法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见下图-1

图-1
四、法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法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见下表-2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一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1 |
徐英振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20级 |
38/200 |
否 |
2 |
王瑶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20级 |
8/200 |
否 |
3 |
卢毓民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级 |
4/25 |
否 |
4 |
刘美辰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4/206 |
否 |
5 |
罗上沁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36/206 |
否 |
6 |
张释程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52/206 |
否 |
7 |
杨航宇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27/206 |
否 |
8 |
黄梅鑫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2/206 |
否 |
9 |
刘钰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7/48 |
否 |
10 |
许玉梅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45/206 |
否 |
11 |
刘成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11/206 |
否 |
12 |
童慧婷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39/206 |
否 |
13 |
张佳婷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32/206 |
否 |
14 |
刘绍翔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2/48 |
否 |
15 |
曾子仪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24/206 |
否 |
16 |
陈亦心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13/206 |
否 |
17 |
俞敏慧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54/206 |
否 |
18 |
盘浔朱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8/48 |
否 |
19 |
刘许亮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59/206 |
否 |
20 |
张文宇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46/206 |
否 |
21 |
何嘉盈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15/206 |
否 |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一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22 |
吴可伊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26/206 |
否 |
23 |
王韬桢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41/206 |
否 |
24 |
曾姿蓉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1/206 |
否 |
25 |
薛新宇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18/206 |
否 |
26 |
朱佳军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4/206 |
否 |
27 |
蔡科达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20/206 |
否 |
28 |
李润冰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52/206 |
否 |
29 |
陈粮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1级 |
56/206 |
否 |
表-2
五、《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另外,学生会是在团委指导下的组织,分设六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为学院服务,为学生会内部管理,一切与学院、学生会无关组织的要求,学生会均不接受,学生会所属各资源,均由学生会使用。
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九江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单位、九江学院学生会基层分会单位。是院党委、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本会接受九江学院法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九江学院法学院团委的指导,依靠全院广大同学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联接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院的教育工作;
(四)热情为全院同学服务,根据同学特点,适应同学需求,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五)发展促进同学之间以及学院内各班级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与兄弟院系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树立法学院对外的良好形象;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使同学扩大视野。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对外由学生会主席代表。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凡九江学院法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申请加入本会各职能部门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老师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四)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批评并要求答复;
(五)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院规章,维护学校、学院的利益和荣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
第十二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主席团
(一)主席团
1、是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在学生会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协助团委老师把握团的工作方向,主要负责法学院日常学生活动,对学生会建设、学生干部的培养起关键作用;
2、由学生会执行主席2名组成。
(二)主席团职权
1、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委员会开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生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调整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特色社团开展工作,领导和协调各班级委员会、团支部的工作;
4、学生会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外代表法学院学生会。
第三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会布置工作和传达通知的重要平台。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请假必须得到分管主席、各部负责人的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在开会期间,必须穿着得体,遵守例会纪律,并按部门顺序轮流进行会场清洁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1、学生会成员需明确自身定位,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并对工作认真负责。
2、各部门需对每次会议进行会议记录并由主席团成员进行查看。
3、各部门每月3号内,交一次工作总结以及接下来一个月的计划,必须要有贴近事实的总结,并要有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大胆的方略和建议。
4、学生会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仪态,不得存在有损九江学院以及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根据情节严重予以一定惩罚。
5、每个部门需有秉承学生会总章程精神的部门章程,以此来加强部门内部的建设。
6、活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生会活动开展条例》开展活动,不可背离学生活动开展原则。
7、学生会各部门应团结一心,相互团结合作,以此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真正实现学生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宗旨,若有不配合者,将加以批评通报。
第五章考评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筹全院学生会工作,调动本院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院学生工作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考评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
第三条本条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本院学生会考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本院学生会各部门评优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凡是出现影响、危害及破坏学校学院安全稳定局面的基层学生会部门,将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资格。
第六条评优范围
我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干部及部门
第七条评优方式
法学院学生会评优标准依照《法学院学生会总章程》,采取申报自评学学年工作总结汇报展示计划活动及文化活动考评评议小组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包括自评报告(即根据细则自述工作情况),学年工作总结材料,学年工作总结汇报展示活动考评分标准,加分项目包括:获奖加分,学生干部获奖学金情况,基层学生会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情况。
第八条评优制度及流程
一、评优制度
1、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②积极配合各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③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④由每个部门在评分排名的基础上推选一人
2、优秀干部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参加学生会会议能够保证全勤。
②能够将部门活动与工作组织并完成好,带领部门不拖延学生会工作、不降低学生会工作效率者。
③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学院、主席团完成工作者。
3、优秀部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整个部门具有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
②能够积极主动共同协作完成部门的本职工作。
③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并获得荣誉。
以上评定,以每月考核分数作为评定基础。
二、评分流程及构成
学年考评由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负责老师和主席团及相关评议成员依据学生会各部门上交的工作汇报材料,工作总结陈述考评活动情况及学年工作分配情况等进行统一评定。
1、学年工作总结材料
包括自评报告,学年工作计划、学年工作总结、学年计划活动及各部门承办活动。
2、工作总结陈述
每学年末将由院学生会评议,本学院基层学生会召开学年工作汇报交流会,各级各部门指派人员采取解说与PPT放映相结合的方式,向评委展示本学年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概况测试工作及工作成果等)演说顺序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抽签决定,评委有院团委老师及院学生会主席团组成现场进行评议。
附则
第九条为保证评选结果的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生会各部门严禁伪造材料,虚报活动。院学生会评议成员严禁假公济私等不正当评分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优资格;院学生会成员予以撤职处理;事后查实上述行为,撤销已获荣誉并对相关责任人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条例经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自颁布之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归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
六、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九江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4.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须为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自主报名,报名学生应如实填写《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送至所在学院团委审查。
2.学院团委进行信息核查后,经学院党委同意,推荐为主席团候选人,报送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院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法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法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由法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条主席团、学生委员会成员由等额选举产生,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团委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正式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方法,按照大会议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按照大会议程投票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后,再投票产生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大会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第五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代表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O”;不同意或弃权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不作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姓名,并在下面方格内画上“O”。
第七条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人.唱票人1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在各代表团的代表中推荐,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任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选举时,由计票人分发选票。投票顺序是:首先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代表按顺序及所指定的票箱依次投票。
第九条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从左往右依次收集选票,由计票人员清点汇总票数后,报告监票人,再由监票人将选票发出和收回情况报告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时,选举有效;若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大会代表半数者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缺额数20%的差额进行再次选举,从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仍未达到应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并宣布所得票数。
第十二条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本选举办法经大会正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
七、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0日晚19:00
召开地点:香远楼624会议室
代表数量:57人
主要议程:
各位老师做工作汇报;
二、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
三、选举新一届法学院学生委员会成员;
四、选举2022届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新当选的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发言;
六、选举2022届九江学院校级学代会代表。
八、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大学生,而且应是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横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大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大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经院党委批准,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57人,列席代表若干。按照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由学院组织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大学生的意见,保证大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经班级团支部和院系团组织推荐,提出法学院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院党委审批后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院党委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学院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并将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领导小组。学院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学院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及时向领导小组呈报经院党委审批过的法学院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
九、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促进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处、院团委组成。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述职评议对象为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每学期一次,时间一般在每个学期末。
第八条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九条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条本办法由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十、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明确工作方法
院党委将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了学院党建工作的工作要点,进行整体统筹规划,由学院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分管、指导学生会工作,团委负责人参加党委定期组织召开的学生工作例会,形成团委对学生会具体直接指导,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与协调的工作机制。
同时为提高学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学生干部政治立场,院党委每学期召开会议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以及学生会改革等相关工作,密切关注学生会骨干纳新、考录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明确干部选用条件,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发挥好学院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明确工作机制
明确专人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情况;院党委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等重要事项。
十一、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
1、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有关会议决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和进行考核。
2、负责向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部署工作,交流情况。
3、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对团委干部分工明确,督促帮助团委干部做好分管的工作。
4、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5、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承担团课和形势政策课的讲授任务,抓好团委干部的学习,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6、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7、组织召开全院团员代表大会,并代表团委员会向下一次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8、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十二、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刘梦 |
是 |
|
(以上自评公示内容如有不实情况,请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法学院团委反映,反映状况要实事求是,同时署上真实姓名,便于核查调实。)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九江学院法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