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奖学金和贫困认定及助学金评定程序
1.根据学生处、校资助中心奖学金、“三金”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党委研究、行政发文,成立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组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2.通过晚点名、海报宣传主题班会等形式在广大同学中宣传奖学金、“三金”工作等的相关文件精神、评选原则、评选办法等。
3.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大会,把奖学金、“三金”工作等的相关文件精神、评选原则、评选办法等向班主任做详细说明,现场解答。
4、各班主任依据文件精神和政法学院工作安排,主持成立班级贫困认定小组,成员不少于本班人数10%(提交贫困申请的同学不在名单内),兼顾男女比例和寝室平衡;根据班级人数占全院人数比例得出名额,特殊贫困为5%,贫困为10%,一般贫困为15%,困难等级由高至低;参评同学必须提交贫困申请书,家庭情况调查表,有残疾证等证件类也可以提供,贫困认定小组开会进行民主评议,公平、公正、公开,最后得出认定排名。
3. 认定名单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于院资助负责人。根据获得助学金名额及班级困难认定名单,由高到低原则,最后确定获得本年度我院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
4. 该名单于全院范围内至少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如获助学生个人信息核对无误、无投诉,则上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认定及评审程序
1. 根据我院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按年级、班级比例进行分配。
2. 严格审核候选学生成绩:以获校级奖学金次数为准,次数最多的优先认定;在获校级奖学金次数相同的情况下,以获奖等级高的优先认定;在前两者都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在校期间在本班的平均排名,平均排名最前的优先认定。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必须在贫困认定名单内。
该评审名单于全院范围内至少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如获助学生个人信息核对无误、无投诉,则上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三、各类奖助学金都发到同学们的资助卡上,不存在现金发放、截做他用的情况,我院也不存在班主任挪用为班费的情况,登记存档资料完整。十年来,无一例奖学金、助学金方面的投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