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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通知
2016-05-30 13:02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补充突发情况且未进行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学生退出数据库。变动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学院须盖章)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认定原则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困难学生不超过10%,一般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定量办法和定性办法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依据《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具体要求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评审认定程序中要求班级、学院两级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在4月份开始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520日前通过九江学院学生综合服务系统(http://218.193.237.105/xg/)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复查工作,并将汇总表(附件1,电子及纸质)和工作报告(附公示照片)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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