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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
2016-05-30 12:22  

助理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主要协助班主任做好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重点在班级建设、学风建设、专业教育、日常事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助理班主任岗位的设定对于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助理班主任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一、助理班主任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2、一般为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曾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3、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创新精神,勇于实践;

     4、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5、全日制三年级在校本科生。

        二、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

       助理班主任作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班主任根据学院的学生思想教育计划,组织开展适应学生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

2、协助班主任及时掌握和分析班级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创建良好的学风。

3、围绕班级建设目标,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文明行为教育等,努力培养良好的班风。

    4、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活动,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5、协助班主任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院各项重大活动,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工作。

6、定期向班主任汇报班级学生情况和工作情况。

7、经常深入宿舍、班级,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健康状况、个性特长等各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8、完成班主任、学院学生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助理班主任聘任办法

1、二级学院新生班级每班配备一名助理班主任;

2、助理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

3、助理班主任由二级学院组织招聘,报学生处备案;

      4、助理班主任聘任坚持公平、公开、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

 四、助理班主任工作要求

1、学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科;

2、每周检查所在班级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至少一次,如实填写出勤记录;

3、主动指导班级开展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活动总结上交院学生科;

4、迎新军训期间每天下班级(寝室)一次,转入常规管理后每周至少下班级(寝室)一次;

5、定期和学院学生科联系,汇报班级的工作情况。

四、助理班主任管理考核

     1、助理班主任上岗前需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

     2、助理班主任由各学院学生科负责管理、考核;

     3、每学期各学院需对助理班主任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状况了解程度、班级的管理工作投入程度、工作效果。考核评价包括个人总结、班主任评价、辅导员评价、学生反馈。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名额不超过学院助理班主任总数的20%。各二级学院可依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考核;

     4、考核合格后发放助理班主任津贴;

5、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成绩优异的助理班主任,可以参评优秀助理班主任,授予“优秀助理班主任”荣誉称号,学校每学年对优秀助理班主任进行表彰;

6、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考核为不合格的助理班主任,取消任职资格。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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