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法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陈杰博士立法团队主持起草制订的《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成为我国设区市在该领域内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九江市城市居住社区配套,改善居住社区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助推九江加快建设“一个美好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我市城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置与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与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成为迫切需求。2023年2月,受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我校法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负责《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地方立法课题研究以及条例草案起草修改制定等工作。工作启动以来,项目负责人陈杰博士积极组建课题团队(团队成员:章洁、陶亮、曾庆安、高茂原),长期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认真查阅梳理相关资料文献,广泛开展立法调研,系统梳理分析相关规范,邀请多方实务专家深入研究论证相关问题,全程参与立法进程。历经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意见征求、立法协商会、专家论证会、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一二三审等程序,数十次易其稿,高质量地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制订任务。
条例立足九江实际,围绕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主要问题对《条例》内容进行全面立法设计,为规范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基本法治保障。为突出九江市山水城市特色和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天际线、水岸线,条例还对临山、临江、滨湖区域的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控制与引导以及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予以保护作了针对性规定。此外,团队还撰写了《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编制了《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注释解读本》以及《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汇编》等材料,为条例的出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近年来,法学院积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相关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的制订出台,是我校法学学科积极发挥学科和人才智力优势,主动服务地方立法取得的又一项积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