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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日常报销业务指南(更新)

日期: 2022-11-04 作者:  点击数:[]

日常报销业务指南(更新至202269日)

参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九江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及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九江学院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九江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九江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各项财务制度。

一、报账业务基础

取得票据→填写单据→票据粘贴→经费审批→报销付款

(一)取得与经济活动相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及其他原始凭证

1、合法有效的票据:

①增值税发票(普通/专用均可):正上方盖有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联次为发票联(一般为第二联,在发票右边可见“发票联 购买方记账凭证”,在监制章处也可见“发票联”);在此得注意手写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限;开具电子发票的,注意在30天内进行打印,过期无法打印。基于OFD格式的新版电子发票监制章采用电子签章方式进行签名,故在打印时票面无红色单位发票章。持该种票据报销的,需将税务系统的发票核验记录截屏并打印附后,或直接在预约报账系统中进行票据核验。

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正上方盖有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联次为收据联。

③国外收据:对收据做出简单翻译,并附上结算当日外币汇率。

2、票据上单位名称应填写“九江学院”(个人学费除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60040491423170W。

3、票据上开票日期应与经济业务发生时间一致,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票据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明细项目,将明细内容在发票上列明或后附由销售方税控系统打印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若是后期补开发票,也应该在备注区注明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时间段。

4、票据应书写规范,不得私自涂改,一式几联的手写票据应套写,机打票据手写无效。手写票据填写时若金额错误,应由开票单位重开,不得在票据上更正,若单位名称、内容等错误的,应由开票单位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

5、经费负责人对票据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主要责任。

(二)单据填写

1、费用报销单:

(1)一般费用报销单

单位处填写二级部门,日期填报账日期,摘要按费用类别如招待费、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元器件款等分类汇总分行填写,金额一一对应,项目处填写经费项目代码,经办人处填写具体经办人员,单据张数填写后面所黏贴的单据数量(发票、合同、情况说明等均按张计数),总金额合计处大写金额填写完整并一致,报销人处填写具体报销人,经费/部门负责人在“单位主管”处签字,根据经费审批权限由分管业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在“主管校领导”、“校长签字”处签字,每一张报销单至少三人签字(经办人、证明人、经费负责人)。如有支付的特殊条款(如扣质保金),则应在报销单空白处注明。

(2)教育资源整合建设项目支付审批单

合同编号及名称、预算项目代码及名称、附件张数如实填写,摘要按某工程具体事项填,收款方具体信息填写完整,金额大小写书写规范完整一致;经办人、部长、财审部、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按金额审批权限对应签批完整,财务处备注由计划科审批签审

(3)预约报销单

由预约报账系统中打印,无需额外手工签批,但打印要素至少应包括预约编号及条形码、报销人信息、项目信息、报销金额(大小写)及事由、支付方式、签批流程详细信息。原始凭证中存在电子发票的,预约报销单上必须有电子发票明细。

2、差旅报销单:日期、部门、经费项目同上,姓名按照实际外出人数逐一填写完整,职称据实填写,事由填写具体事宜,单据张数同上,起讫地点及起止日期按出差行程的顺序填写,不同的行程分开填写,交通费(飞机/火车/其他)、住宿费据票据金额对应填写,有会务费/培训费的,在报销单右边“其他”栏目下的摘要、金额处对应填写即可,合计人民币处由财务人员核算差旅补助、核准报销金额后汇总填写,报销人、部门主管填写同上。

(三)票据粘贴

所有单据均须整齐粘贴在报销单的左上角,合同、情况说明等A4纸张需折成机打增值税发票大小,对于大量的比较小的票据(公交、地铁、火车票)可先均匀粘贴在发票大小的纸张之上再贴到报销单后,同时应保证金额、日期、印章等票面内容可见。

(四)一般经费审批

额度(X)(单位:元)

审批人

X<5000

二级单位负责人

5000≤X<30000

二级单位负责人、业务副校长

30000≤X<100000

二级单位负责人、业务副校长、财务副校长

X≥100000

二级单位负责人、业务副校长、财务副校长、校长

(五)报销付款

1、经办人员在办理经济事项时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能转账且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结算需附银联POS刷卡小票或微信、支付宝中绑定公务卡的消费记录;

2、对于采取现金方式(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中采用余额或其他银行卡)支付《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当中项目的,须写出书面说明(即未刷公务卡的原因),并在报销单后附上现金方式的支付记录(例如POS小票、支付宝微信消费截图、网上银行转账记录、订单截图等),书面说明和支付记录须经费负责人审核签字。

3、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现金方式支付时,需提前在财务处结算中心预约,领取超过5000元的现金还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具体业务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需提供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住宿费等发票,公务卡POS刷卡小票,培训或会议通知,出差任务书(有培训或会议通知的不需要出差任务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辅助材料。

1、出差任务书进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按固定格式填写,出差任务书需经费负责人签章审批,对于使用学校公务用车出差的,需在出差任务书上写明使用学校公务用车情况,并经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

2、按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14号)的规定,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包括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领导、教授及执行四级(含四级)以上岗位工资相应职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从严控制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时,需经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方可乘坐飞机(必须事先提出请示,分管业务校领导在请示件上签字审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住宿费

按照赣财行【2016】14号文件,住宿费采取限额报销,限额标准按出差人员级别和目的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标准执行(详见附表1)。其中教授参照副厅级住宿标准执行。

为鼓励出差人员到省外出差选择经济安全的宾馆入住,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开支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给予补助;省内节约部分不予补差。

4、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会务费/培训费包含伙食的,会议/培训期间不予补助。

5、市内交通补助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学校公务用车或租用车辆出差的,不予补助;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不予补助。

6、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在偏远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租车前往的,提供租车发票,有合同或协议的同时提供,报销时市内交通不予补助。

(2)乘坐全列软、硬席列车,从当晚8时至次日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车期间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3)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票据丢失的,出差人须提供购票电子凭证、乘坐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或由相关知情人员予以证明,部门领导或经费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差旅费。根据赣财行【2017】25号文件,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或经费负责人批准,可按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给予住宿补助。

(4)学生实习或因代表学校外出参加竞赛,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等交通工具,不享受乘车补贴和交通补贴;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且不收取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实习期间住宿费自理的,按照不超过教师标准的50%凭票报销,伙食费参照教师标准的50%给予补贴。

(5)乘坐飞机出差的,可凭机票行程单进行报销,在网络平台订购的机票未开具行程单的,可将增值税发票和登机牌/订购订单页截图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6)参加学术、业务会议或培训的,缴纳的会务费、培训费凭会议、培训通知/会议证明,与参会的交通、住宿费用一并报销,不得分开;国内会议会务费报销上限为2500元,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据实报销。

7、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有以下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2)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3)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4)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

此处的公务接待费指公务接待餐费、公务接待住宿费,报销需提供财务发票、公函(邀请函、访问函、电话记录、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消费清单(盖消费单位章)、《公务接待审批表》等。公务接待消费原则上应采用公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消费(应附公务卡消费小票),应在接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销。

1、餐费要求及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公务接待工作餐一次。接待工作餐上限标准: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严禁在接待餐饮中提供烟、酒或高档菜肴,严禁同城接待

2、接待住宿费。标准参照本地差旅住宿费标准;

3、公函。接待必需提供来宾派出单位公函,若为我方邀请则应提供邀请函,若为电话联系则应填写《九江学院公务接待电话联络记录表》

4、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分为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两种,审批表格下载地址https://cwc.jju.edu.cn/info/1584/3379.htm,其中事前审批用于接待事项及接待额度的审批,事后审批用于接待实际发生金额的审批。

接待业务发生前,相关工作人员应填写《九江学院公务接待事前审批表》,将接待事由、来访人员名单、接待预算等信息填齐,报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批,此表格为报销时必须提供的附件;接待业务发生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接待费用,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若实际金额=预算金额,则不需要填写《九江学院公务接待事后清单》,报销时持事前清单即可;

(2)若实际金额>预算金额,则应填写《九江学院公务接待事后清单》并报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批,作为报销附件;

(3)若实际金额<预算金额,则应填写《九江学院公务接待事后清单》并报部门领导签批,作为报销附件。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

1、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费用报销单,并由国际交流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2)《因公临时出国预算审批意见表》、学校批文;

(3)境内、外有效票据。在境外票据(invoice或receipt)上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地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4)据实填写《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明细表》(见附表2)并由经办人签字。

2、报销范围及票据规范:

(1)国际旅费(机票款):需提供行程单,通过国内公司代订机票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及订购订单页截图/登机牌。通过境外机构买机票的,可凭invoice或receipt报销;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出访任务中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3)国外住宿费: 在规定住宿标准内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4)签证费、必要的保险费、国际会议注册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5)伙食费、公杂费:出访期间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按照标准发放,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照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自然天数计算,补助标准参考各国家和地区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6)国内段旅费按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验室维持费、学生实习见习经费、办公电话费报销

1、在实验室维持费及实习见习费中开支的所有费用要将明细录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并打印凭单附在费用报销单后面。

2、办公电话费根据实际消费金额凭票据实报销,预缴电话费不予报销。

(五)工会活动报销

1、文体活动:基层工会单独举办文体比赛活动,设置奖项的,奖金(或奖品)标准:团体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个人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4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单项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2、基层工会举办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团体操、歌咏等团体性的文体比赛,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鞋子,人均不超过500元每年限一次

3、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4、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购买电影票券每人每季不超过100元,不可提前报销

5、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活动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6、文体活动、春游秋游活动,报销时除正规税务发票外还需附上活动策划方案/新闻报道/活动现场照片和参与人数及名单。

(六)党建活动报销

1、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必须主题鲜明,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严感,坚持以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为主要内容,围绕或结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部署、单位中心工作、党建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党员素质、重大节日纪念等为必选主题。

(3)党建活动参加人员为党员,可视情况邀请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参加,并积极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的省内区域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本市以外每年不超过一次),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党建活动不超过3天(含报到和离开的时间);应当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尽量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贯彻落实办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2、开支范围和标准

(1)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①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③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④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⑤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⑥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⑦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2)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①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九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②伙食费,参照《九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③讲课费,参照《九江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师资费标准为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学时,另考虑到九江市实际情况,规定中级职称及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从省(境)外邀请授课老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可适当增加讲课费,增加幅度不超过相应标准的30%。)

④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⑤场地费,原则上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⑥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七)固定资产报销

1、购买家具、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有些单位价值未超过1000元但大批量的资产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报销时需提供批准购买的呈批件或抄告单、通过招标购买的附中标通知书、发票、合同及固定资产入库单(在国资处按规定入库);

2、购买图书无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到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库;

3、采购流程同政府采购流程。

(八)校内外人员经费发放(零星发放)

各类人员经费发放标准及要求参照《九江学院人员经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特别提示如下:

1、校内外人员经费发放需填写《各类薪酬发放明细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可下载),按照表格说明要求填写后打印纸质表附费用报销单后,另发送电子表格一份用于导入工资系统(文字、数字之间不带空格及符号)。

2、表格中工作内容填不下的另附纸张详细说明作为支撑材料。如:发放加班费的写明加班日期、加班事项、天数、发放标准(元/天);发放劳务费的写明具体劳务明细、完成劳务的时间、发放标准(元/天或元/节课)等。

3、在职人员的各种零星人员经费与工资津贴一并发放,合并计税,每月统一发放一次,故每月22号以前将审批签字完成的报销单(附纸质发放表及各种支撑材料)和电子发放表发送至财务处经办会计,电子表请按实际情况重命名,比如“XX学院XX劳务费XX人共XX元”。

4、所有人员经费发放一律通过银行转至个人银行卡内。

5、讲座课酬:副高职称每学时≤500元,正高职称每学时≤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

6、咨询评审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发放对象

拟定标准(元)

1

国家项目评审费

校内专家

(教授级)

≤300/单元,≤800/天,

第三天开始≤500/天

2

省级、市级项目评审费

校内专家

≤200/单元,≤500/天,

第三天开始≤300/天

3

重点学科、各类重点实验室论证、招标、评估验收评审费

校内专家

≤200/单元,≤500/天

4

职称评审费

评审委员会成员

≤200/单元,≤500/天

5

校级各种项目、科技创新、各类比赛竞赛等评审费评审费

校内专家

≤100/单元

6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引进人才集中面试与评审

学术委员会成员、

专家

≤100/单元

7

其它评审费

校内专家

≤100/单元

注:一单元为半天或一晚上;不足半天按照比例折算,工作人员非正常工作时间只能按照加班处理。

7、加班费、劳务费按照100元/天参照执行;涉及在校学生劳务费的,按照10元/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参照执行。

8、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不得高于财政部、教育部【2006】160、219号文件规定,即,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标准执行。

9、原则上各部门从创收经费应优先发放成本性人员经费(如:培训班课酬、与形成收入有关的劳务费用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按规定发放;从其他各类经费中开支的人员经费(除教辅津贴、超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及学生工作经费等已经学校审批分配由二级部门直接支配的经费除外),各负责人签字后到人事处劳资科登记,经人事处审核,按经费审批程序签字后交财务处按规定发放。

(九)政府采购报销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设备或基建项目款(含进度款和质保金)报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财务报账要件

①招标申请表壹份;②中标通知书壹份;③合同壹份;④发票壹份;⑤学校验收单壹份;⑥国资处验收入库单(写明张数和总金额)壹份;⑦付款通知函壹份。

(2)财政采购办留存要件

①付款通知函原件贰份;②中标通知书原件贰份;③合同原件贰份;④发票复印件贰份;⑤验收证明书原件贰份

(十)工程(含基建和大修改造)报销

1、进度款所需材料:合同、发票、验收证明,若经过招投标,则还需要招标申请表、中标通知书。

2、退履约保证金材料:公司银行转账凭单、合同、验收单,开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退时应返还财务处。

3、退质量保证金材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签字确认的退款申请、合同、质保合格验收单

(十一)借款流程

1、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消费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最低有2万元的信誉额度,所以一般出差、零星购买办公用品、材料等直接刷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不使用现金,所以不予借款。

2、金额较大或异地结算需要先转账才开具发票的可以先办理借款,借款流程如下:

按要求填写借款单(借款事由需填写真实)→根据金额大小按照一般审批流程审批→提供收款单位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财务处转账至收款单位。

3、经办人负责取得收款单位发票后按照各类经费报销程序及时到财务处报销还款(一般不宜超过一个季度),报销票据内容应与借款事由一致。

(十二)增值税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开票流程

1、增值税发票开具

(1)款项已到学校账户

经办人提供需要开票的合同或协议→会计根据合同或协议内容开具增值税发票→经办人缴纳税款→领取发票

(2)款项尚未到学校账户

经办人提供需要开票的合同或协议并填写借票单(借票单需经费相关负责人签字)→会计根据合同或协议内容开具增值税发票→经办人缴纳税款→领取发票→经办人负责催回开票款项→借票单退回借票人

2、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开具

(1)款项已到学校账户或现场交款

会计根据款项内容及开票系统内项目开票→经办人领取票据

(2)款项尚未到学校账户

经办人填写借票单(借票单需经费相关负责人签字)→会计根据款项内容开票→经办人领取票据→经办人负责催回开票款项→借票单退回借票人

(十三)创收经费审批

1、非人员经费支出无论金额多少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即可;

2、人员经费支出(无论金额多少)按如下流程:

按照上述人员经费发放要求填好表→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内人员发放还需人事处签章)→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3、双学位双专业学费:及时上交,不得滞留;上交财务时应附上内部结算票据,或者出具经学院盖章的带有姓名及金额的明细清单;发生退款时,除教务处签审外,教务科务必写明退款具体金额并签字确认。

(十四)票据时效性及丢失的处理

1、票据时效性要求:所有报销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票据开具当年内办理。上一年度的发票应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

2、票据丢失的处理:

(1)对于火车票等无存根的票据遗失,需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提供电子订单截图等证明材料,部门或经费负责人签字即可报销。单位开具的有存根的票据遗失的,需找原单位复印存根或记账联,并加盖财务章,本人写情况说明,部门或经费负责人签字即可报销。

(2)对于无法提供直接证明的票据遗失,需要本人书面说明、证明人签字、部门或经费负责人审签,再经分管业务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特别提示

(一)、我校银行基本户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九江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十里支行

银行账号:1507 2300 2960 0099 888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

学校单位名称全称:九江学院

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400491423170W

(三)、财务处报账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20下午14:30—17:00

其中周三下午 业务学习

(注:1、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因财政银行对账不能对外转账;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对外报账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报账咨询电话8311069;学生学费、工资查询联系电话8337186

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500

30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