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不能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类型:(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
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学费减免的标准根据学生复学或入学时间(以学生在校时间为准)不同,适用不同标准,具体如下:
复学(入学)时间 |
资助对象 |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 |
文件依据 |
2011年秋季学期起 |
退役复学学生 |
6000元/学年 |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 |
2011年秋季学期起 |
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 |
6000元/学年 |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
2013年8月20 日起 |
退役复学学生 |
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8000元/学年,博士10000元/学年 |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
2014年7月1 日起 |
退役复学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 |
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 |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
2019年秋季学期起 |
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
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
2022年1月24 日起 |
退役复学学生,自主就业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 |
本专科生12000元/学年,研究生16000元/学年 |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
复学(入学)时间 |
资助对象 |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 |
文件依据 |
2023年9月1 日起 |
退役复学学生,自主就业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 |
本专科生16000元/学年,研究生20000元/学年 |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 |
2024年秋季学期起 |
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 |
本专科生20000元/学年,研究生25000元/学年 |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 |
二、工作流程
(一)政策宣传
高校需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务必将相关政策告知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或家长。
(二)组织申请和审核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和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表Ⅱ》,申请学费减免情况中减免学费额度和学年向学校确认后填写。
2.学生持《申请表Ⅱ》前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入伍和退役信息审核并加盖公章。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还需前往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自主就业身份认证,并加盖公章。
3.高校财务部门审核学生复学(入学)后应缴纳学费标准和减免年限,并在《申请表Ⅱ》上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表Ⅱ》中内容进行审查,
核定减免年限和减免金额,并签字和加盖部门公章。
5.高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学生学籍、学费标准、减免年限等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不得全额预收、先收后退。学费减免凭证通过全国资助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并留存备查。
(如学生在复学或入学时未进行申请,按以上程序补交申请材料,学校按规定进行审核)
(三)信息报送
每年秋季学期,对已审核通过的(含补报)学生资助信息,按照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知要求,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并审核上报。
(四)资金回收
因学生退学等原因取消资助资格,其对应的学年及资助资金高校需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并审核上报,各高校将资助资金逐级汇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档案管理
学校将学生《申请表Ⅱ》、退役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及学费减免学生资助信息汇总表、高校审核记录、资金减免凭证等相关材料按年度造册存档。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费减免操作流程图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说明:1.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2.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3.退役入学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