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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 2021-06-22 作者:  点击数:[]

第一条 实验室在建设、发展和运行过程中形成各种基本信息、资料、文档是反映学院基本状况的重要资料,是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数据。实验室要重视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第二条 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本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整地保存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资料,按照要求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所需的资料。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信息收集的内容:

1.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文件。

2.有关活动的记录:

每次研讨或者值班活动,记录并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存。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3.实验室工作任务的有关法定依据:

(1)与实验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建设、实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淘汰的确认资料、实验项目卡片;实验课表;实验教学考核评分成绩登记表等;

(2)实验室承担的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课题实施依据及实施计划。

第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归属于政法学院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