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业务办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不脱,不敷衍。
二、来访人员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者,找到的第一个办事人员为首办者。
三、对来访人员询问或要办事项,要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属援助范围内的要高质高效予以解决和办理。
四、对援助范围外的事项,首问者应当告知理由,指明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五、接办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缓接缓办。
六、第一接待人对接待事项负责,第一接办人对接办工作负责。
七、不准将首问首办责任推及别人,不准推脱应付,禁止相互扯皮。
八、认真做好首问首办工作记录,落实责任人签字制度。
九、监督投诉电话为:0792-8315310,主动接受监督。
法律援助限时办结制度
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诉讼案件按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确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当事人申请法律咨询的,即时答复;复杂疑难的,三日内答复。
四、以非诉讼调解方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1个月内办结。
五、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1个月内答复,疑难复杂案件报请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延长至2个月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