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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案例

日期: 2024-07-05 作者: 胡宽 点击数:[]

课程名称

法理学

授课对象所属专业

法学

课程类型

专业教育课程

开课年级

大一

课程性质

必修

课程总学时

56

  1. 课程简介(300字左右)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学科,属于理论法学,居于法学体系的最高层次。研究和学习法理学,不仅对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研究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同时也是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准备或入门“向导”。本课程主要包括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历史、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方法论等几个部分。通过教学,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力求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学习其他部门法打下基础。

二、案例基本信息

1.案例名称:站牢人民立场,提高司法公信——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中的法律适用

2.对应章节:第十四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3.课程讲次:第三节《法律适用》

三、案例教学目标

思政

目标

1.帮助学生深入理解人民群众的重要性。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多维度剖析司法公正蕴含的法理和思政因素,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社会实践,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2.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提升其从政治角度观察法律现象、分析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坚定学生的政治理想,增强其对我国的政治目标、政治道路和政党体制的认同;

3.通过揭示案例中所蕴含的思政元素,鼓励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中国现实问题、坚定职业信仰,从而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知识

目标

1.理解并掌握法律适用的概念、主要特点和基本原则;

2.掌握并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法律适用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方法;

3. 理解并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对法律适用过程所提出的理法兼顾,站牢人民立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能力

目标

1.培养学生关注法学发展和社会热点议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力;

2.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法律适用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方法分析现实案例的能力;

3.培养学生团结协作、沟通表达的能力。

  1. 案例主要内容

    “4·14 聊城于欢案”在媒体报道中被简化为“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后,该案引发了巨大的社会争议,整个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于欢一方,很多人对一审法院判决的妥当性提出疑问。这个案件当中糅杂了非常复杂的背景性信息。第一,公权力的规范行使。于欢报案后,公安民警出警但却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升级。第二,受害一方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这个行业由于存在利率过高、讨债方法粗暴等问题而备受争议。第三,传统道德观念与法律的冲突。于欢的母亲当众受欺凌,基于传统道德观念的要求和一般人的情感,于欢应保护自己的母亲。

    “辱母”这一事实情节在有关正当防卫的法律上并无特别意义,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或防卫是否“过当”,无须考虑人伦关系和其中的道德义务。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更多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伦理情境,才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仅是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什么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那么,对由“4·14 聊城于欢案”引发的种种现象,我们又当如何解释。公众对该案的关注点从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分析向“辱母”情节的转移究竟意味着什么?由此唤起的公众情感又具有怎样的性质?它们对现代法治提出了什么样的问题?“4·14 聊城于欢案”引起了高度的社会关注及热烈的学术讨论,此案件产生如此巨大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众的情感正义与司法正义产生了冲突。

  2. 案例教学设计

  3. 导学阶段

    案例导入:将学生分成人数大致相同的若干学习小组,要求各小组在课前检索“4·14 聊城于欢案”的相关资料,包括新闻报道、判决书等,为课程教学做好准备,并要求学生思考:该案的一审判决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4. 研学阶段

    在此阶段,先讲授如何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再介绍“4·14 聊城于欢案”的基本案情与要点,让学生进行课前准备成果的展示,分小组让学生代入不同的角色进行辩论,探讨法律方法的运用和案件结果的公平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应如何恰当地运用法律方法,使案件的结果更为合情合理。

    这一案件看似普通,但因其中包含着情理与法律、舆论监督与司法裁判、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等问题而引发了高度关注。一审判决作出后,案件经媒体报道迅速升温,理论界、实务部门、广大民众各抒己见,该案一时间成为社会热点事件。“法是一种善良与衡平的技艺”,这句法谚一方面阐释了法律对善良、公平、正义等价值亘古不变的追寻,另一方面强调了法律的方法论属性。法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解释的过程,解释的结果往往取决于解释者对法律文本含义的认识和把握。对法律文本含义的理解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作为司法裁判者,所选择的法律解释一方面要遵循法律的原意,另一方面也要尽量使得案件的解释能够符合公平正义的结果。在“4·14 聊城于欢案”中,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在认定被告人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做出了不同的解释。一审判决书认为被告人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二审判决书则认为被告人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相比于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对案件事实的推理不仅完全符合演绎推理的要求,而且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充分考虑了案发时的多种情景,故而得出的结论更为合理。

  5. 拓展阶段

    课后分组作业:请学生课后阅读司法部网站2024年1月所载《牢牢站稳执法司法的人民立场》一文,并共同观看同样以正当防卫条款为主题的2024年上映电影《第二十一条》,在下次课上以小组发言的形式,结合电影中几个具代表性的检察官角色的行动,谈谈他们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司法为民原则的理解和贯彻情况,是否切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

    六、教学反思

1. 本次思政案例的教学设计基本符合预期目标,但教学内容偏多,时间安排松紧程度还有待调节,时间控制方面还需加强;

2. “法理学”课程知识体系,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充分关照。因而在案例选取上,教师需要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中国法学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充分关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增强法理学知识的可接近性,本讲可考虑围绕正当防卫这一相同主题,增加一定数量的辅助案例,供学生课后阅读加强理解;

3. 拓展阶段的课后分组作业部分,拓展了知识学习的广度、深度和高度,基本符合当前学生实际水平,但部分同学在课后作业完成过程中参与度不足,后续需继续加强课后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