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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课程思政案例

日期: 2024-07-05 作者:  点击数:[]

一、任课教师(教师团队)简介

该课程系学校“线下一流课程”,课程负责人陈杰,法学博士,是九江学院首届师德师风标兵,曾两次获得江西省高校教学比赛一等奖。

二、课程基本情况

三、课程思政育人理念与目标

1. 课程基本情况

本课程为法学专业核心课。本课程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经济法是以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与相关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联系紧密,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课程。

2.课程思政目标

“经济法乃经世济民之法。”本课程持续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将经世济民、扶助弱者、践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正等良法善治核心元素融入并贯穿经济法课程教学始终,不断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提升课程思政建设质量。将党中央“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论述、新判断、新战略融入课程教学,充实经济法宗旨和经济法基本原则等的教学内容,凸显经济法的政策性特征,彰显课程教学思政元素,发挥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塑造学生时代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独特学科价值。

四、代表性课程思政教学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基本信息

1.案例命名: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2.对应章节:反垄断法法律制度之经营者集中行为

(二)案例教学过程及目标

1.思政理念

循序渐进带领学生独立思考,让学生深刻意识到法律是从不同切入点、从多个方面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每个人的利益的,思政元素与专业学习实现融合。深刻体会经济法作为“经世济民之法”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独特价值,厚植学生家国情怀,培养学生维护公益、践行公益、增进公益的价值理念。

2.学情分析

目前思政元素在青年学生中被广泛认可,但主要还是停留在政治思想领域,而经济领域因其专业性强,复杂度高,隐藏其中的民族精神、国家利益往往被忽视,所以培养青年学生在复杂环境中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能力,培养学生站在国家、民族立场看待问题的能力很有必要。培养青年学生的国家民族使命感,树立其坚定的民族精神、国家信仰,使其在面对复杂的经济生活时不迷失方向。

3.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希望借此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国防安全,让国家安定繁荣,人民安居乐业。这是该教学案例的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如何引导学生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去审视世界经济状况,引导学生的思考站在家国层面上,将自己与国家融为一体,弄明白民族经济在国家间经济对抗中的重要作用。当本国民族经济消失殆尽时,国家经济命脉受制于人,国家前途命运就可想而知了。但经济领域的战争和政治军事战争不同,更具有迷惑性,让人失去警惕,更具有诱惑性,让人在利益面前迷失。一定要心系民族国家利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为国家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4.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现代市场经济之法”,是“经世济民之法”。引导学生学习分析经济现象时应站在国家立场予以审视,透过表面现象,分析经济现象的本质特征,提高青年学生深层次剖析事务、认清本质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思政课程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就可以实现学以致用,增强学生学习思政课程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分析经济现象时,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国家的立法初衷及良苦用心,更能获得学生们对国家的认同感,增强国家民族使命感,树立坚定的民族情、国家情,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教学策略

经济法课程内容涉及的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税法等内容,都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宏观重要调控领域,课程内容本身具有一定的挖掘潜力。通过深耕,找到与民族精神国家利益等思政元素相匹配的结合点,将国家的发展战略、全民族利益保障清晰展现在他们面前,学生被触动,有感慨,成就国家信仰,树立民族精神。让学生更能感受到民族精神、国家利益不仅仅停留在政治思想领域,在多重领域中均有所运用,打破思维定式,扩宽思考空间,将民族精神、国家情怀渗透到方方面面。

6.教学过程

(1)经营者集中的含义:经营者通过合并及购买股权或资产等方式进行的企业经营行为,其直接的后果可能导致同一竞争领域的经营者数量减少,集中后的企业更加庞大。引导学生讨论经营者集中是由谁决定的,哪些因素会影响该决定。经过讨论得到观点:经营者合并,是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利益诱惑、将来发展的广阔前景后,由企业经营者自行协商确定的,是经营自由决定的。

(2)提出问题:经营者决定企业自己的事情,国家为什么要干预?

经营者并购,虽然是经营者自己的事情,但客观上却可能影响到行业的发展,比如企业规模过大,可能会阻碍行业内正常竞争,因相互竞争产生的技术、管理创新可能会停滞不前,并可能借助自己的优势位置,对上下游企业压榨,阻碍产业链的健康运行。国家要站在全国经济发展的角度处理问题,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自然需要利用法律加以调整。

7.案例成效

反垄断法事关国家经济规模,事关行业市场的竞争秩序,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安全,事关每个消费者经济权益。通过案例教学,找到与民族精神国家利益等思政元素相匹配的结合点,将国家的发展战略、全民族利益保障清晰展现在他们面前,学生被触动,有感慨,成就国家信仰,树立民族精神。也让学生更能感受到了民族精神、国家利益不仅仅停留在政治思想领域,在多重领域中均有所运用,打破思维定式,扩宽思考空间,将民族精神、国家情怀渗透到方方面面。

该节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帮助学生站在国家立场予以审视,透过表面现象,分析经济现象的本质特征,提高了青年学生深层次剖析事务、认清本质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思政课程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也实现了学以致用,也增强学生学习思政课程的积极性、主动性。思政元素融入经济法课程的课程思政也得以落实,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辅相成共同进步。

8.教学反思

1.应注意从不同角度入手阐述民族精神、国家利益的重要意义,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思政元素融入经济法课程过程中,如果使用基本一致的表述方式会让学生们滋生疲倦思想,兴趣提不起,自然也达不到受教育的目的。转换不同的角度,富于变化,让学生更有新鲜感、追随感。反垄断法要渗透的思政元素就是,经济领域是现今国际社会斗争的核心战场,却是最容易受短期利益诱惑而失守的领域。一定要坚守民族经济的阵地,国家强、民族兴才能为我们每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2.应注意潜移默化地将思政元素融合到经济法课程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专业知识为框架,适当位置引入思政元素,实现二者的相互融合,甚至相互依托上升到更高的思想层面。

3.应注意思政元素内容的选取,要有技巧,侧重寻找能引起学生共鸣,达到学生积极主动接受思政元素所传递精神的效果。选取与学生密切联系的现实事件,如反垄断法中引入学生熟悉的民族品牌,被国外巨头收购后的雪藏经历,列举目前经济领域中众多耳熟能详的品牌已经被收购的现状。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危机就在身边,国家经济、民族经济正在受到冲击,自己是肩负时代使命的,更能将思政理论上升为民族精神、民族意识,实现更好的教育效果。

案例二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教学基本内容

1.纳税主体

(1)居民纳税人(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境内虽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

(2)非居民纳税人(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②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2.征税范围:分类所得税制

3.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及比例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

5.税收减免:如国债利息、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均应免税。此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等,经批准可以减征。

6.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结合图示讲解并引导学生归纳总结)

7.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8.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及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2.教学难点: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及引起的制度设计的差异;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理解与运用;工资薪金及财产租赁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思政目标

通过理论讲授及图示讲解,让学生理解个人所得税制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两种不同的概念设计所蕴含的价值逻辑,学会一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让学生深刻领会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从起征点算法向现行免征额的计算方法转型所蕴含的让利于民、还富于民、社会实质公正的重大理念转型与实践意义,加强对现行个税制度的系统理解、思想认同和价值体认,增强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厚植社会本位、实质公正、扶持弱者、达济天下的人文观念。

(四)情感目标

1.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树立税收法定、依法纳税的法治理念;

2.积极营造相对抽象的制度演进的学习情境,激发学生对税法和个税制度的学习兴趣;

3.厚植学生扶持弱者的社会责任和兼济天下的家国情怀;

4.培植学生的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营造与传递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相辅相成的情感价值谱系。

)教学策略

1.探究式学习

充分保障部分基础较好、学习能力突出的同学主动要求上台讲解相关计算难点、疑点的机会,并引导其他同学积极探究、深度思考、同频共振;

2.启发式教学

通过图表实例等激发学生思维,鼓励其他同学积极表达,充分参与课堂教学进程,围绕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及个税的计算等教学疑难点进行充分交流、释疑。

3.讲授策略

理论原理讲授+图表实例说明+学生主动上台讲解+及时点评释疑+充分交流讨论

4.实例计算

由基础较好的同学通过讲解实例计算,带动学生对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点的理解,让学生融入课堂,深入参与课堂,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引申与拓展: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结合图例展示学习)

引导学生总结起征点与免征额的概念区别,以及采用不同概念引起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差异所蕴含的重大理念差异和价值差异,让学生深刻领会和体认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取的免征额计算方法的重大理念转型和时代进步成就,升华制度自信的思想认同和价值认同。





(六)教学反思及教学达成

1.“教”的效果分析

(1)由于课前的教学准备,学生基本能够跟上教师课堂教学的节奏;

(2)进行图示列表分析,设置引导性问题,让学生自主分析问题,能够快速了解和理解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及背后折射的价值理念;

(3)通过个税的具体计算,能够很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提升学生学习自信心。

2.“学”的效果分析

(1)学生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掌握了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的纳税主体、起征点与免征额的重要区别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

(2)根据往届学生的学习经验和表现,经过本讲的学习,同学们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法制度的功能有了深层次的认知,增进了对我国个税制度的理念转型的思想认同和价值认同。让学生深刻领会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从起征点算法向现行免征额的计算方法转型所蕴含的让利于民、还富于民、社会实质公正的重大理念转型与实践意义,加强对现行个税制度的系统理解、思想认同和价值体认,增强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厚植社会本位、实质公正、扶持弱者、达济天下的人文观念。

(3)通过学习个税的基本计算方法,初步学会了用所学知识解释相关问题的能力。总体来说,本讲教学总体效果良好,但不足之处在于因学习内容过多不能在课堂全部讲授,总体上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提前学习能力要求较高,部分基础较好、学习能力较强的同学能够充分展示自己,能够充分带动其他同学参与学习,老师需要及时跟进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