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简介:
周江,九江学院法学院讲师,积极探索各种教学模式,多次获得教学比赛奖项,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2020年获得江西省防疫期间线上教学优质课三等奖。
李德恩,九江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与调解制度,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 |
证据学 |
课程类型 |
○综合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 ○实践类课程 |
课程性质 |
○必修●选修 |
学时 |
32 |
学分 |
2 |
教学方式 |
●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 |
二、课程思政育人理念与目标
(一)使学生比较扎实地掌握证据学的系统知识,全面系统了解我国现行证据制度,较准确地把握我国现行证据实务的定位和走向,了解证据制度的前沿性问题和发展动态;
(二)培养、训练、提高学生运用证据学基本原理来分析三大诉讼中的证据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获取知识的综合能力,让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逐步体会法律的内在精神,将法律原理与法律实践技术相结合,将法科学生塑造成具有法律素养和法律精神的法律人,塑造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促进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
(四)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专业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大学生缘事析理、明辨是非的能力,让学生成为“德法兼修”、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课程思政元素与融入点
章节 |
专业知识点 |
思政元素 |
课程思政的实施路径与方式 |
1.证据总论 |
诉讼模式 |
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 |
为学生客观、全面地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地域因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等原因而导致的诉讼模式差别,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国诉讼制度形成的“本土资源”,树立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能够从国家情怀和法治中国整体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和解决问题 |
2.证据论 |
证据的客观性 |
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
通过对证据客观性的分析,引导学生理解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用于证明自已主张的证据材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基本规则,理解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区别 |
3.证明论 |
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
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通过证明责任制度设计使公平正义理念在民事诉讼中得以落实、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
四、代表性课程思政教学案例
(一)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诉讼模式
——第一章 证据总论
通过对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制度的讲评,启示学生要重视“古为今用”,从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制度的土壤中汲取养分,树立坚定的“文化自信”、“制度自信”;通过对中外诉讼制度的对比,启示学生学会从阶级的立场出发,以中国特色的国情为背景,客观、辩证的评价社会现象,理性借鉴西方的法律思想及方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曲折和困难,培养学生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
在讲解第一章证据总论中的诉讼模式的利弊时,为学生客观、全面地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地域因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等原因而导致的诉讼模式差别,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国诉讼制度形成的“本土资源”,树立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能够从国家情怀和法治中国整体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和解决问题。“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
(二)司法规范化——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三章 证明论
证明责任被称为“诉讼的脊梁”。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以及法官本身的原因,在诉讼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法官在双方各持一词时形成真伪不明的心理状态,而现代司法不允许法官因事实真伪不明而拒绝裁判,这时就要求法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由某一方诉讼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而证明责任的基本功能恰恰在于保障法官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可以适用证明责任所提供的法律规范,履行裁判案件的职责。科学合理的证明责分配设计能使公平正义理念在民事诉讼中得以落实、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在讲解第三章证明论时,通过理论讲解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和例外,辅以多音字引发的纠纷、南京彭宇案等具体的案例教学使学生初步建立自觉运用证据规则研判案件的思维能力,指出证明责任的功能就是为当事人提供行为规范的指引,为法官提供结果意义上的裁判指引,是民事案件基本裁判的方法,而正确运用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公正裁判的前提。